关于做好 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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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 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在全 省普通高校中组织开展 2020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 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 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 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 活动,身 心健康,有 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 (含校级 )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 “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
  (二)各学校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 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 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 定初选人员。
  (三)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 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
  (一)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 学校公示无异 议后,组 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 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核准。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 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表)。
  (三)学校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 盖院、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 2020 年2月1日至2月21日。
五、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 系人:孔令珂 张伟平
    联系电话 : 0531-88548180, 88597832
    电子邮箱: klkrst@shandong.cn
    附件: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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